流动资金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的短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1年期以内。
贷款利率:7.5‰—7.8‰。
贷款对象:大石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在大石桥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
动产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价值的70%,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